公司公告

2026-02-12

关于新思哲投资及旗下基金情况的介绍

 

一,关于新思哲投资

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知名投资人韩广斌先生于2009年在深圳创办。韩广斌先生是中国最早践行价值投资的投资人之一,完整经历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历次周期,总结归纳了一套独特的价值投资哲学体系;新思哲最早的一期产品于2010年4月成立,根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产品过去15年费后复合收益率在所有具备可比数据的产品中排名全国第一。

我们拥有一支具备跨行业经验与国际化视野的投研团队。

我们聚焦拥有世界顶级商业模式和顶尖人才,以及发生历史性变化的企业。

关于新思哲投资及旗下基金情况的介绍

 

一,关于新思哲投资

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知名投资人韩广斌先生于2009年在深圳创办;韩广斌先生是中国最早践行价值投资的投资人之一,完整经历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历次周期,总结归纳了一套独特的价值投资哲学体系;新思哲最早的一期产品于20104月成立,根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20251231日,该产品过去15年费后复合收益率在所有具备可比数据的产品中排名全国第一。

我们拥有一支具备跨行业经验与国际化视野的投研团队。

我们聚焦拥有世界顶级商业模式和顶尖人才,以及发生历史性变化的企业。

我们以自由现金流贴现为锚,深度理解企业与市场行为学,做超长期的投资布局。

 

二,关于我们的基金

新思哲投资成立至今仅发行了十三只主动管理型基金产品,另成立了一只FOF,上述基金产品均通过私募协会备案(可通过协会官网www.amac.org.cn查询)。

新思哲旗下同一名基金经理只允许有一种策略,同一位基金经理管理的所有产品均采用复制策略,收益率基本一致,唯一的区别是成立时间的不同。

新思哲旗下所有产品的展示净值均为费后净值,展示的净值均已扣除所有费用以及业绩报酬。

新思哲旗下所有产品采用“整体高水位法”计提业绩报酬。(例:新思哲某产品历史最高净值为10,若后续回撤20%8,且某投资人在此时认购800万,后续净值回升至10,则该笔投资盈利的200万不提业绩报酬。后续净值涨至11,则按1100-1000=100万元为基数计提业绩报酬。)

在上述顶层设计下,只有基金不断创出新高,让所有投资人都赚到钱,公司才能够收取业绩报酬。

 

三,为什么我们的公开信息很少

2009年至今,公司从未成立市场部,从未招聘一名市场营销人员,从未在宣传上投入过人力和财力。因此,我们的官方网站与微信公众号显得十分简朴,对于外界的邮件与留言,也常常无法及时回复。

这一切源于韩广斌先生及核心团队始终如一的专注:将全部时间与精力投入到投资研究本身,而不是追求自身的管理规模,我们坚信这才是对投资人最根本的负责。

我们也注意到,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不法分子冒用我司或韩广斌先生的名义,设立虚假项目,散播虚假信息,诱导投资人参与。在此,我们也郑重声明:

我司仅有官方网站(http://www.newthinkinvest.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新思哲投资(ID:newthinkinvest)”。韩广斌先生个人仅有一个经认证的新浪微博账号(ID: 韩广斌123),除此之外暂无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交媒体账号;我司及韩广斌先生从未运营任何微信群、qq群或其他任何社交媒体聊天群,也不存在任何App凡是打着我司名义在市场上招揽投资人,或者进行任何荐股、操作指导等行为,皆涉嫌诈骗。

强烈建议投资者提高警惕,勿轻信任何收益承诺,切勿向不明账户汇款或签署非正规金融协议。

 

四,对投资人的建议

我们的投资收益,既取决于自身的经验、认知水平与学习能力等内部因素,也受到社会发展阶段、经济增速、地缘政治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当前,我们深切感受到投资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大,未来环境或将更为复杂和不确定,我们的团队也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需要持续学习与提升。

我们建议每位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不管投资哪家基金管理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该多了解一些优秀的基金管理人,做到分散投资,避免过度集中投资。

2,应该确保用于投资的钱可以长期投资,不打算投资十年以上的资金,不要用于投资。

3,应该确保即使投资全部亏损,也不会影响原有的生活品质与家庭稳定。

4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用于投资的钱都不应该带有任何杠杆和借贷。

 

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6212日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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